返回 异能狱警,不稳绝不出手 首页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

『章节错误,点此举报』

第66章 正义的无名英雄[2/2页]

天才一秒记住本站地址:[文心阁]https://m.wenxinge.info/最快更新!无广告!

    免得迟到了,又要被陈少校??隆

    刚到二层,就听见顾沉那帮同事在聊着昨晚的事情。

    上次异能守卫局门口突然冒出三个销魂社的人,就已经够让他们兴奋的了。

    谁能想到,才过了一天,竟然又有这种大戏上演!

    整个二层就像被点燃了一样,大家纷纷八卦起来。

    都在猜测到底是谁这么大胆,深更半夜的去抢异能安全局的饭碗。

    有人猜是看不惯恶事的英雄,怕报复,所以晚上做好事不留名。

    还有人说是隐居在市里的顶级高手,受不了这种乱象,决定重出江湖,扫清邪恶势力。

    更夸张的猜测也有人说……

    反正说什么的都有,这异能监狱平时就很无聊,这下总算是有话题了。

    林云混在人群中,听着他们越说越离谱,心里觉得挺有意思的。

    就好像全世界都在夸你,但没人知道那个人就是你,这种感觉,真是既刺激又好玩。

    这时,异能安全局又送来了一批罪犯,男女都有,样貌皆是不俗。

    一打听才知道,原来又是销魂社的妖人!

    自从上次时光会馆的几个头牌,被一位无名之人丢在异能守卫局后,经过一番审问。

    异能安全局就开始追查这条线索,结果一查不得了,竟然牵扯出一张大网,连星海市的高层官员和商界富豪都有牵涉其中。

    这个销魂社渗透得这么深,究竟想搞什么鬼?

    整个星海市都被这件事闹得人心惶惶,异能安全局和最高法院都快忙疯了。

    听说这批罪犯只是个开始,后面还有更多呢!

    林云听得一愣一愣的,感觉自己脑袋后面都有佛光普照,这回可是立了大功了!

    异能安全局抓人,异能守卫局也跟着忙。

    整个上午,异能监狱一二层就塞进了七十多个罪犯,直到下午才消停点。

    林云随便扒拉了两口饭,趁着午休的功夫。

    放出自己的神魂化身,偷偷摸摸地来到第四层……

    林云照例去看了看小黑龙和吴智元。

    小黑龙那家伙还是老样子,倒是吴智元,明显又虚弱了不少。

    看得林云心里怪难受的,可不要就这样死了,毕竟吴智元每天所提供的经验值不少。

    随后转身去了四层审讯室。

    如今监狱四层的罪犯,早已全部被《狱主魔典》收录。

    给这些罪犯附上一丝异能或者念力就行,对现在的林云来说简直不要太轻松。

    四层的罪犯基本都是极限异能者的存在。

    随着林云实力的增强,收录这些罪犯已经掀不起什么太大的情绪了。

    不过那个被关押在一号囚室的小黑龙,倒是让他挺期待的。

    林云只希望快点押它上解剖室的手术台,到时能从它身上抽两个龙族独有的神通。

    异能监狱四层,总共关着二十几个罪犯,个个都是硬茬子,罪恶指数也高,自然,他们提供的经验值收益也高。

    现在林云的系统《狱主魔典》里记录的罪犯,每天能给他带来超过十五万的经验值。

    这日子过得真是舒坦!

    林云来到了四层的审讯室。

    这里的禁制阵法,对他的神魂来说就像没有一样,轻松就进去了。

    此时,里面正审问着一个罪犯,当然,没人能注意到林云的到来。

    负责审问的是异能监狱的典狱长,场面大得惊人,陪审的人实力都不低,最差的也都是超级异能者。

    而那个罪犯,竟然只是个高级异能者,也不知道犯了什么大罪,居然需要这么多高手来对付。

    林云进来的时候,一轮逼供刚好结束。

    只见那名罪犯被打得浑身是血,肌肉还在不停地抽搐,显然刚才受了不少苦。

    那罪犯竟还敢对典狱长冷哼一声,一口唾沫吐在地上,狂妄地大叫:“你们这些道貌岸然的异能机构!别以为我不清楚,你们和邪魔妖道其实也没什么两样。

    想要找遮天魔刀?告诉你们,就在你们脚下的异能监狱六层!有本事自己去找啊,哈哈哈…”

    典狱长面无表情,冷冷地命令手下:“给他吃一颗养魂丸,再刺激一下他的精神力!我就不信撬不开他的嘴!”

    两个异能守卫局的人走上前,一个强行让罪犯张开嘴,把药丸塞进他嘴里。

    另一个则把手放在罪犯头上,开始刺激精神。

    大约过了十五分钟,罪犯还是满脸的惨样,然后晕倒了。

    那位负责刺激精神力的守卫满头大汗地收手,无奈地说:“长官,他的精神力也沉睡了…”

    典狱长没有多言,只是简单地命令:“关回去,明天继续!我就不信他能一直坚持下去。”

    林云耐心地等审讯结束,看着他们毫无收获地把人带走。喜欢异能狱警,不稳绝不出手请大家收藏:

第66章 正义的无名英雄[2/2页]

『加入书签,方便阅读』

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